2008年起老人孩子都有医保
2007年9月26日,天津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使本市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障的全覆盖。《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执行是本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一次建制参保人群最多、政府财力投入最大的惠民举措。从2007年10月份开始到2007年年底,将开展全市性的宣传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两项制度实施后,天津市社会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新增覆盖人群总数将超四百万人。制度建立后,不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镇居民,无论是农籍职工、还是农村居民,都将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后,将同原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形成覆盖城乡、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组成,将使本市农村人口养老纳入制度化覆盖。
学生、儿童报销住院费最高限额可达18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政府给补贴,可以报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学生儿童和居民报销最高限额分别可以达到18万元和10万元。只要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 [table=100%,#FFFFE6][tr][td][size=9pt][发帖际遇]: [url=http://bbs.xbaodi.com/event.php]大宝原创帖子获得论坛威望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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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Red]人群一:学生、儿童[/color][/b]
筹资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的医疗保险费为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100元。
报销比例: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标准: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b][color=Red]人群二: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color][/b]
筹资标准: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医疗保险费为560元,并按照下列标准缴费和补助: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4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560元全部由政府补助。 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
报销比例:在一个年度内,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发生的10万元以下的住院治疗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二级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b][color=Blue]医保新规·解析[/color][/b]
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具有覆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政府给补贴、大病有保障的特点。妥善解决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学生、儿童等原公费医疗时期,享受半费医疗的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障问题。参保范围主要是学生、儿童和不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以下统称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将扫除覆盖“盲点”,从幼童到老人全都有医保,真正做到城镇居民“大病有人管”。
■[b][color=Blue]医保新规·备忘[/color][/b]
每年第四季度办理参保手续
新报讯【记者 李茜】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于每年10月至12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即不缴费的个人,应当于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下一年度参加医疗保险手续。从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中专院校、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收治精神病患者的福利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院校和相关福利机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家庭在户籍所在地或本市范围内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资格认定、登记缴费手续。新生儿及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 [b][color=Red]城镇居民都有基本医保[/color][/b]
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保范围为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以下统称城镇居民),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将使城镇居民“大病有人管”。
根据《暂行规定》,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的医疗保险费为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100元。非从业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医疗保险费为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4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560元全部由政府补助。
根据《暂行规定》,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治疗费,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的10万元以下的住院治疗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学生、儿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二级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table=100%,#FFFFE6][tr][td][size=9pt][发帖际遇]: [url=http://bbs.xbaodi.com/event.php]猪在飞积极参加论坛组织各项活动, 获得金钱141宝坻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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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和医疗保险的城镇人的福音~~~ [b][color=Blue]参保人员可享多项报销待遇[/color][/b]
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自愿原则,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诸多报销待遇。
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报销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及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儿科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城镇居民住院治疗所需目录内药品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购买,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符合本市规定的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在门诊就医和按照规定设立的家庭病床,享受《暂行规定》确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 [b][color=Red]既能联网结算也能事后报销[/color][/b]
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应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件,到本市定点医院就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联网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b][color=Blue]每年第四季度办理参保手续[/color][/b]
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于每年10月至12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即不缴费的个人,应当于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下一年度参加医疗保险手续。从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中专院校、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收治精神病患者的福利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院校和相关福利机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家庭在户籍所在地或本市范围内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缴费手续。新生儿及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上述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这事件好事 对老人孩子都好啊 真为三农办实事啊 但是对于我们血友病用药来说没用啊!我们用的是生物制药农村合作医疗不给报销!没用! [b][color=Red]办医保 步步清 城镇居民家庭登记缴费[/color][/b]
各类城镇居民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步骤一:城镇居民家庭应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步骤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核定表发放到居民家庭,指导填写。城镇居民家庭也可以直接到所在工作站填报参保申报核定表。城镇居民家庭填报申报核定表,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保人员提供的身份资料所反映的个人基本信息不一致的,公民身份号码应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户籍地址以户口簿记载为准。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同时出示相关凭证。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同时出示学生证件或证明。
步骤三: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查验户口簿及相关凭证原件并核对无误后,将上述证件复印件连同申报核定表,按照规定汇总整理后,送至街镇劳服中心复核。
步骤四:街镇劳服中心负责认定参保人员资格、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金额,并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同时通过专用网络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信息上传社保经办机构。
步骤五: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负责将《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送达城镇居民家庭。城镇居民应当对《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所列信息进行核对,发现有误的,交由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送至街镇劳服中心更改。
步骤六:城镇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网点办理缴费。缴费后,由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婴儿,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参保所在地街镇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已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城镇居民,登记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到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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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除了住院可以报销以外,按规定还可以报销门诊特殊病的费用。门诊特殊病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b][color=Blue]血友病[/color][/b];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等九种。 [b][color=Blue]学生登记缴费[/color][/b]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按照本实施细则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并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类别一:普通中小学(含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家庭登记缴费的有关规定,在所在街道(乡镇)办理参保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大中专院校负责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结算和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申报;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基金征收管理和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类别二:大中专院校负责向学生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并填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核定表。
步骤一: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时,学籍身份由所在学校负责认定,学生参保时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大中专院校填报申报核定表时,对于符合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助学贷款范围的学生,应当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凭证。
步骤二:大中专院校应归集上述凭证复印件,连同参保申报核定表(纸介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本院校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并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通知单和申报核定表,核对参保登记信息,组织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归集缴纳的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到开户银行缴付,并由银行出具缴费凭证。
步骤三:大中专院校负责归集学生患病住院治疗和治疗门诊特殊病发生的本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并按照规定汇总统计后,统一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当在规定工作日内审核报销。
参保学生患病办理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登记的手续、大中专院校申报报销和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的工作程序,按照《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b][color=Red]八种情形不属于城镇居民医保支付范畴[/color][/b]
《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坚持自愿原则,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诸多报销待遇。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报销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及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儿科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城镇居民住院治疗所需目录内药品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购买,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符合本市规定的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在门诊就医和按照规定设立的家庭病床,享受《暂行规定》确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
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包括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的费用;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等八种情形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乃特大好事.支持!
这个想参保,从什么时候开始呀,到哪参保
[NQ79] [NQ79] 好呀。。。。。 没意见,借用本山大爷的一个字:好!!![NQ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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