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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鸩※ 发表于 2008-4-7 12:41

现代慈善事业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3月14日央视两会特别节目《大家看法——我建议》以“如何让民间慈善不再尴尬”为题做了一期节目。在节目现场,热心参与讨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普通百姓对慈善的理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逐渐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到2004年,全国已有中华慈善总会和395家各级慈善协会(总会),7万多家红十字会。1999年以来,《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相继出台;2005年,民政部召开了中华慈善大会。在一系列党和政府最高层次的文件中,慈善事业的地位再次提高,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并列为社会保障制度的4个部分。

然而,在2007年却出现了一个新的提法,这就是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明确列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而把慈善事业与商业保险一起列为“补充”。这个新提法究竟意味着什么?

平心而论,当我们把慈善事业扶上“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座”时,其实混淆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即慈善事业是民间的社会团体所组织的社会行动,而社会保障体制则是由政府实施的制度化的公共职能。在一个理性的社会中,对政府和对社会组织的要求至少有一点是不同的:政府对所有的社会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无限责任,而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则是有限的。

在现代社会中,保障公民基本的社会权利,诸如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必须靠政府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

因此说,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广义的),即现在常说的“民生问题”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也正因为这样,在资源仍然稀缺的今天,政府实际上在社会领域中控制了最广泛的资源,这也是最基本的“中国国情”。

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只要政府下决心就一定可以解决。实际上负有无限责任的政府在手段和策略上回旋余地很小,而社会组织则有很大的弹性。所以,一个明智的政府是不会对所有的社会问题实行大包大揽的,而是将可以由社会组织去办的事务都交给社会组织去作灵活的处理,而政府则在经济上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在法律上和行政上加以严格监督。

现在的问题是,要社会组织去处理这些政府做不了、做不好或不方便做的事务,政府就必须改变自己的基本立场和行为方式:首先放弃“万能政府”的基本立场,让渡出足够的空间供社会组织发展,因为只有长足发展了的社会组织才能担当起缓解社会领域中这些棘手问题的重任。当然,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在人、财、物等诸多方面都要给慈善组织以足够的支持,通常是通过“买服务”的方式去支持慈善事业。所以,发展慈善事业,其终极目标是发展民间社会,让公众通过自治的方式去做社会领域中种种政府难以顾及且难以做好的“琐事”。

总而言之,实际上,政府的社会保障和民间的慈善事业是两种相辅相成的社会机制,一为“基础”,一为“补充”,当两者在此基础上能够形成“系统耦合”时,整个“民生”或“基本公共服务”的大系统就能发挥最大的整体效应。这也回答了央视两会特别节目《大家看法——我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慈善的本义就应该是民间的,中国政府和社会有责任让其“不再尴尬”。

超越 发表于 2008-4-7 17:24

爱其实就在你我身边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08-4-17 09:40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454063763 发表于 2008-4-17 13:56

爱心板块3天出1帖 [NQ34]


爱心是大家都有的

                   组织起来有难度 。。

火柴工作室 发表于 2008-4-17 14:15

[NQ45] 人性都变了

nanshaoliang 发表于 2008-4-18 18:41

而是社会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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