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一: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的医疗保险费为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100元。
报销比例: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标准: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人群二: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
筹资标准: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医疗保险费为560元,并按照下列标准缴费和补助: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4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560元全部由政府补助。 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
报销比例:在一个年度内,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发生的10万元以下的住院治疗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二级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