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能帮她吗?
在中央台的法制节目中看到一个案例,这案例说:蚌阜一赵女士(以下简称赵),其前丈夫是当地的一个所谓老大。婚后,不但常常虐待她,还不时地带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回家居住。为了患有脑瘫的儿子,赵一忍再忍,忍气吞声的活着。后来,儿子死了,赵与前夫离婚,开了一个小买卖独自生活。再后来,赵结识一个王先生(以下简称王),王早年丧偶,与一上高中的女儿相依为命。赵、王认识后,每当王去上海打工时,赵就帮其照顾女儿。赵、王二人情投意合,常常在电话中互诉思念之情,用赵的话说从未有人如此的呵护过自己。但好景不长,王发现赵在被问及家中如何时回答总有些吞吞吐吐,但问有什么事,赵又说没事。终于有一天,赵在电话中忍不住向王哭诉道:赵的前夫常常到家中骚扰她(包括性骚扰),还扬言要对王的女儿如何、如何。原来,赵的前夫看不得赵和他人好,觉得她与别人好自己很没面子。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不能得到。所以,就常常在喝醉酒后到赵的住处滋扰。王听说后十分气愤,心想如不除掉赵的前夫就永无宁日,更谈不上与心上人和女儿过幸福的生活。于是,王就约了几个人,让赵将其前夫骗了出来,然后合伙把赵的前夫杀了。
看了这个案例,我实在对本案的“杀人犯”恨不起来。法律专家在分析案例时说,赵、王二人不应采取这样的极端手段处理此事,应该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一开始也这样认为,赵、王的做法既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更是害了即将考大学的女儿。但后来仔细一想,采取法律手段真能解决问题吗?法律真能帮她吗?好像不那么太容易。试想:赵前夫的行为固然可恶,对赵的伤害也极大,使之不能正常、安定的生活。但是,还没到违法的程度,对王的女儿也只是扬言如何,并未付诸实施。赵、王二人就是报警,也顶多是警察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了事,连行政拘留都够不上。即使对其拘留,像赵前夫这样的恶棍能怕吗?住两天居留所对他恐怕就跟串亲戚一样,出来后会更加变本加厉地骚扰他们,甚至作出更严重的事情来。我也试想,如果此事放到我的身上我将如何处理?杀人——我是不会干也不敢。但有其它有效的招吗?还真是想了半天也没想出来,大家也帮忙想一想有什么高招。